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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 1 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 1973 年, 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等学科为一体的综 合性省属示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八系两部”共 25 个专业,全日制 学生 1 万 4 千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 先进,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突出, 综合实力全省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 习管理 50 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 50 强、全国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连续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获奖数排名全国前 20 强,就业率一直高于

全国平均水平,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 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是贵州省双高建设学校、贵 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 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 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 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三)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 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 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 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 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 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 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安排

对象

科目

日期

时间

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

2023 年 3 月 4 日

上午  9:00- 11:30

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 性测试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 方式
   ( 1 )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 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 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 适应性测试。
   ( 2)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满分 100 分。
   ( 3) 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 ×40% +职业适应性测试 ×60%”的最终得分, 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 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 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 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 2)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 3) 按“文化综合考试 ×40% +职业技能测 试 ×6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学校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 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专 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 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 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 计划未满的专业; 如不服从专业调剂, 将予以退档。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 考生和学生干部。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 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 相同。
   4.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 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 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 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第十四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 对象可享受 2000-4500 元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可享受 3300 元每学年。贵州省脱贫家 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免学费 3500 元,发放1000 元扶贫专项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000-4500 元。

 退役士兵入学、退役士兵复学可享受学费减免 3500 元每学年(已享受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学费减 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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