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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9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 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志愿填报代码: 0031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 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 路 1 号
 学校简介: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创建于 1956 年,现已建 设成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 校,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全省唯一开展“双证书”试点高职院校。荣获“全 国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 体”等百余项荣誉,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万计复合型 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毕 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获教育厅 2022 年就业 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先后开办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哥斯达黎 加丝路学院和巴基斯坦中巴丝路学院,引入德国 AHK 先进教学标准,与美国贝佛大学开展中外合 作办学,成为贵州省唯一既有“走出去”(境外办 学项目)、又有“引进来”(中外合作办学),并均已实际招生的高职学校。

 2022 年,学生勇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7 项 大奖(一等奖 2 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 能力大赛二、三等奖各 1 个,师生获奖均为我省职 业院校本赛事今年最好成绩,在 2023 年全省教育 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 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 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 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 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 个不得”的 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 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考对象、时间及考核方式

第七条   报考对象
   1.高中类: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 .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 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其中,企业员工原则上由我省企业向我院 提出报名需求。
   第八条   填报志愿时间及考核方式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 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 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 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 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 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 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 专业志愿。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
   1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 09:00— 11:30
   2 .职业适应性(技能) 测试时间:
   第一次: 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
   第二次: 2023 年 4 月 16 日(星期日)
   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 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 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 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 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 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 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 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 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 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 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 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 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 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 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 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 生, 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 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 1 )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 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通过 出具的凭证为准。
   ( 2)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 “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 素质(综合) 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 测试 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 40%+60%,即:两项总 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 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 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 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 3500 元 / 年。
   住宿费: A 户型 1100 元/ 年、B 户型 1200 元/ 年。 书费(预收): 600 元 / 人。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 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 8000 元 / 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且家 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 5000 元 / 年。
   3.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 在校退役士兵。
   标准:平均每生 3300 元 / 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 12000 元 / 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 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两者金 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 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地方政府资助:
   6.省属高校应征入伍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6000 元,在校生一 次性奖励 5000 元。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 3 年) 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国际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的,按照每年 6000 的 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 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6000 的,按照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 偿或代偿。
   8.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 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 4500 元 / 年。
   校内资助:
   9.应征入伍奖励和家庭慰问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毕业生一次性 奖励 8000 元,慰问金 4000 元,共计 12000 元; 在 服义务兵役期间, 给予在校生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慰问金 2000 元,共计 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或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 2000 元,二等 功奖励 5000 元,一等功奖励 10000 元。
   10.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 650 元 / 月。
 11.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 3000 元- 15000 元。
 12.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顶岗实习学生除外)。
 标准: 一等 1000 元, 二等 600 元, 三等 300 元。
 13.绿色通道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 住宿费的新生。
 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 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 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 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 路 1 号
 邮    编:551416
 2023 年贵州水院招生咨询 QQ 群:
 高中分类:613526700
 中职分类:609403634
 咨询电话:0851-8593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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