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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8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院实 际,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 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办学历史 可追溯到 1956 年,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 50 强高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全国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 校、首批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示范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 范性高职院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 位、贵州省文明单位等。

学院风光秀丽,人文厚重,校园占地面积 1503 亩,校舍建筑面积 33.5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53万余册。现有教职工 734 人, 其中专任教师 645 人、 高级职称教师 169 人、硕士博士研究生 160 人、州 管专家 8 人。面向全国招生,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3  万余人。学院秉承“格物精技, 敬业乐群”之校训, 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着 力创建“民族标杆,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 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 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 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 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 准”“十严禁”和“30 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 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 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 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 业目录。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 校区。

其它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 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 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 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参加 2023 年我省高考报名的应、 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

4.根据专业发展与职业就业,建议报考护理 专业考生身高女生 155cm 以上, 男生 163cm 以上; 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 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 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 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

( 1 ) 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 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 院校 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 2 ) 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 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相关证明 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 关手续。

( 3) 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 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  (专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 4 ) 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 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 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 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 5) 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 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  (专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 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 .志愿填报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 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 .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 程进行再次报考,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学院 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 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考核方式为面试,分值 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 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 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考试根据 《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按照《贵州省 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 试说明》执行,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学 院负责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 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 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 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 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 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分值 1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具体时间、考点、考场等信息见准 考证。

3.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 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学院组织所报考专业相关的 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4.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时间

( 1 ) 领准考证时间:测试前 1-2 天短信方式

通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s://aoff.qdnpt.edu. cn ) 查看具体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 2) 测试时间:

第一次测试时间: 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第二次测试时间: 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 3 ) 测试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凯里市校区(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 1009 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2.成绩实行百分制,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文 化 素 质(占 50% ) + 职 业 技 能 适 应 性 测 试(占50% )”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  (占 50%)+ 职业技能测试(占 50%)”成绩组成; “六类人员”由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 下,优先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 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 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6.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等第有每 A 等加 0.5 分, 每 B 等加 0.2 分, 最高不超过 5 分,计入百分制总成绩。

7.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 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 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 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 同或相近。

8.退役军人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 上奖励的,由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 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 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7日到各市(州) 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 类别 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学费 4000 元 / 年,其它专业学费 3500 元 / 年;凯里市校区住 宿费 1100 元 / 年, 丹寨万达校区住宿费 300 元 / 年。

第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 1 )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

(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 3)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 3300 元 / 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 2000-4500 元

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

( 4)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300 元 / 年。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 1 )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 1000 元 / 年;

( 2) 免(补助) 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

3500 元 / 年。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 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 贷款,最高贷款金额 12000 元 / 年,以帮助学生解 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4.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10% 的 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 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 免等。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 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 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 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 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 同)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 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 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籍待遇及学历证书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 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 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 待遇。

2.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 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遇新政策,按照 国家招生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杨老师、吴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855-8585086 、8365272、

8366305。

传    真:0855-8585086

网    址:https://www.qdnpt.edu.cn

https://aoff.qdnp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经济开发 区凯开大道 1009 号, 邮编: 556000),贵州省丹 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 编: 55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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