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 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是 2008 年 2 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 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 740 亩,是贵 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全国现代学徒制、 1+X 证书制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位于高铁、机场、高速公 路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 施完备,人文底蕴厚重,设有“七系三部”共 25 个招生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10000 余人。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促进高质 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坚持产学研结合, 着力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模式,拥有一支高素 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人才培养质量 高,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学校坚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办学思路, 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务 实的作风,以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为抓手,全力推 进高质量发展,为参加第二轮国家级“高水平学 校”遴选,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而团结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 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 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 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 学校纪委(监察室)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的《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类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
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 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
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 及以上等第。
2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3.贵州户籍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退役军 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 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部分专业要求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在 B 等及以上; 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 对身高、 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须谨慎填报该类 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 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 第 一 次 填 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 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报志愿和专 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专 业,将组织第二 次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4 月 12 日 17:0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课 程的平均成绩。
( 2)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由我校组织实施, 分值 100 分,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 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 3)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 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具体地 点、方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 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组织 实施。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 省统一评卷。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 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 9:00- 11:30。
( 2)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 100 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 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 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 3)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 考生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具体地点、方 式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 1-2 天学校以短 信方式通知考生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gzbjzy. cn/zsjyc/) 查看相关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 知,将会在我校官网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 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
( 1 ) 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 =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 11 门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50%。
(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 =文化综合 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 3 门课程成绩 平均分) ×50%+ 职业技能成绩 ×50%。
(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 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 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
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 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 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 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 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或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军人,学校 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 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 招生办组织的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 行, 无传染性等疾病,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 资格。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 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 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 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 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 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 元/ 人/ 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 元/ 人/ 年;另外, 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 秀学生。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 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 度不超过 12000 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 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 元 -4000 元); 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 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 1000 元/ 生/ 年; 免(补助) 学费标准为3500 元/ 生/ 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 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 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 3500 元 / 生 / 年;校企合作 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