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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5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黔招委〔2022 〕29 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 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3 年分 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 1445 亩,现有在校生 10000 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 送 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 21 年以来,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招生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监督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 (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 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 届中职毕业生。
   (三) 专项类:贵州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 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贵州城市 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 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 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 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 考试时间: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 间安排:

(二) 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 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 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 试,全省统一评卷。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 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4.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 取时的排序成绩。
   5.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 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和职业倾向,不再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 “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 素质(综合) 考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 4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 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 新生相同。
   (二)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 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 优录取。
   (三) 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 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 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 专业。

 (五) 我校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前将分类考 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zsksy.guizhou.gov. cn ) 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 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 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 年。
 (二)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三) 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 最高 6000 元 / 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一) 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 高 12000 元 / 年。
 (二) 贫困生每年可申请人均 3300 元国家助 学金。

(三) 部分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资助的  学生可申请零学费入学。
 (四) 部分学生可申请我校“乡村振兴”资助 政策,减免学费或“零学费”就读。
 (五) 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 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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