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2 〕 29 号) 要求,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 下,制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 609 号贵 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 2007 年 4 月,是经省政府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 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 70 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 42万平方米;全日制 高职学历在校生人数 13000 余人;现有教职工 717人,校内专任教师 566 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227 人,博士、硕士 353人;双师素质教师 369 人, 省 级及以上职教名师 4 人,省级优秀教师 3 人,享受 省政府特殊津贴 1 人;“大国工匠”工作室 1 个、 国家级大师工作室 1 个、省级大师工作室 4 个, 省 级优秀教学团队 3 个。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 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示范性职教 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铁道运输类专业示范点、中国 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司机培训基地、省级示范性 高职院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高职院 校立项建设单位;经过十余年发展,学院形成以铁 道机车运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为“核 心”,以建筑工程技术、数字经济、旅游管理专业 群为支撑的“两核心 + 三支撑”专业群;近年来,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4% 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 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加强 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下设:招生专业评价 (评审) 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 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五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 工作组由分管 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 工作,合理 制定新增(暂停、停办) 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 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 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 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 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学院纪委书记 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学院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 公正,“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
电 话:0851-87985036 87981933
申诉邮箱:32283023@qq.com。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为 25 个,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 高中类:已参加我省 2023 年高考报名 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 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 业证书;
(二) 中职类:已参加我省 2023 年高考报名 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 专项类:取得我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专项类考 生除“村支两委学历提升班”外,需全日制就读。
第十条 志愿填报
(一) 填报志愿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 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选填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最多 六个专业志愿)。
(二) 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 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 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选填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缺 额专业志愿。
(三) 报考我院专项类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 执行。
(四) 报考我院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贵省考试院 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 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月及 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相关证明 材料;
③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 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 供劳动合同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 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⑤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 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五) 报考我院“订单班”考生须完成贵州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后,同步登录贵阳职业技 术学院官网( www.gyvtc.edu.cn ) 进行报名, 所选订 单班专业与志愿填报系统所选专业原则上应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贵州省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 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 | 2023 年 3 月 4 日 | 上午 9:00- 11:30 |
(一) 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登录学院网站( www.gyvtc.edu.cn )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及要 求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
(二) 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征集志愿)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登录学院网站( www.gyvtc. edu.cn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 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 性) 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 高中类: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 质(60%)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40%)”的评价 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 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 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 条件并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 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并根据比例折算 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后,依据 成绩择优录取。
(二) 中职类: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 试(50%) + 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方式。 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一评卷。职业技能 测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比例折算文化综 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后,依据成绩择优 录取。
(三) 专项类:对于已参加我省 2023 年高考 报名并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学院规 定的时间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四)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 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 取的考生相同。
(五)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 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 免试进入高职(专科) 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 相近。
(六)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 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七)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 以下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见本章程“第十 八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 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械制造 及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应用”。
(九) 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 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是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 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办职业院校,严格按贵州省价 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 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4%-6% 的资金用于 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 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 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 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 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 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 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专项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脱贫攻坚成果专项 学生资助,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家政 策有关规定进行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免学 费 3500 元 / 年, 脱贫攻坚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 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学 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九章 部分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部分招生专业要求
一、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 技术
【招生要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 平成绩要求语文或数学或物理达到 B 等及以上等 次;中职学生限机电类专业;身体条件:无残疾、 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 无高度近视(500 度以上),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 上,女生身高 156cm 及以上;鉴于企业用工以男生 为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二、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分为工务方向和电务方向)
【招生要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 平成绩要求语文或数学或物理达到 B 等及以上等 次;中职学生限机电类或工程类专业;身体条件: 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 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 500 度以上),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上,女生身高 156cm 及以上;鉴于企业 用工以男生为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招生要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 平成绩要求语文或数学或物理达到 B 等及以上等 次;身体条件: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 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 500 度以 上);男生身高 170cm 及以上,女生身高 158cm 及 以上。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应用
【招生要求】无残疾、无纹身、无斜视弱视、 无色盲色弱; 无高度近视( 500 度以上);五官端正, 无听力障碍。
五、空中乘务
【招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 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 色素异常,无纹身;女生身高 156cm 及以上,男生 身高 166cm 及以上。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老师 陈老师
电 话:0851-87981901 、87981902
传 真:0851-87981576
网 址: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 609 号
邮 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