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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9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农业 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 水塘路 2 号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 2015 年经贵州省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 由贵州省畜牧兽医 学校、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贵州省机电学校合并 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贵州省唯一一 所农业类高职院校。主要培养农业类、机电类、经 济类、食品药品类、信息类、建筑类等技术、管理、 服务型高级技能人才。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 强农兴农为己任,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积极顺应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 展需求,努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近年来,先后 成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 实训基地、特色骨干专业群、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联盟) 等项目建设单位。 2021 年, 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 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 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 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 施。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 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 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 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 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 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三) 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 生, 男生身高需 1.70 米以上、女生需 1.55 米以上。
   (四)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 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 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 ) 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 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 2 ) 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 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在 学院办理相关手续。(3) 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 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学 院办理相关手续。(4) 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 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等相关证 明材料。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 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 高素质农民、 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 材料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一) 高中毕业生 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填报志愿时 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 试招生专业目录和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填 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 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的 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 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 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 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 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 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 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 业生可参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 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 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取网络视频面 试方式进行,不进行文化考试。填报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 9:00— 18:00, 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6 日 9:00— 18:00。
   (二)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 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 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 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 评卷,考试时间为: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 (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 试采取笔试及实操方式进行,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 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 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 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 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 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 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填报志愿职业技能测 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 9:00— 18:00。征集志 愿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6  日 9:00— 18:00。
   (三) 第一志愿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 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 织单独的专业测试,需到校进行测试。考生已参加 过贵州省 2023 年艺术统考,以艺术统考中表演、 音乐、舞蹈类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四)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 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 农技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参 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 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 区) 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 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 的综合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 50% )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 50%)”组成, 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 50% )+ 职业技能测试(占 50%,专业能力 25% + 技术技 能 25%)”组成。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 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 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 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 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 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一专业志 愿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 据,不予互认并调剂。
   (二)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 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 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至 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 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 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学费 3500 元 / 年、“民 族表演艺术”专业学费 7000 元 / 年;住宿费 1100 元 / 年。退役军人免收学费。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根据 实际情况享受如下奖励项目: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年学院另设校级奖学金, 办法及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根据 实际情况享受如下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 3300 元 / 生·年
 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外,可 根据情况享受如下资助项目:
 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生·年
 免(补助) 学费: 3500 元 / 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 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 8000 元的助学贷款。
 学院另设校级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 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学院 制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联 系 人:卢老师、肖老师
 电    话:0851-82513132
 传    真:0851-88195497
 网    址:www.gznyzyxy.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 校区水塘路 2 号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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