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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8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 百花路
 学校情况简介: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 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占地 511 亩,在校生 1.4 万余人,开设有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 建筑材料、建筑经济等五大专业群共 25 个专业。 学院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 念,以“书香建院、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 领校园文化建设。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 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 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单位、1+X 证书试 点建设单位,国家第二批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 培育单位。2021 年学院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 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建筑、 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共 70000 ㎡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 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 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 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 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 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分类招 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成立由分管院长为 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具 体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2023 年分 类招生考试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平、 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所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2.高中类:参加我省 2023年高考报名的 2013年(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 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3 .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 职毕业生。
   4.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 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志愿填报) 及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 1 )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 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建设职业技 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生招生章程》及《2023 年贵 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贵州 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 年分类招生招生院校代码、 专业代码、专业计划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以根据 自己的意愿依次填报专业志愿。
   ( 2)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贵州建设职业技术 学院如果仍有缺额专业及计划,凡符合报考条件未 被录取的考生,可在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进行第二次补报。补报的具体考试时间 及要求请登录学院招生网 http://www.gzjszy.cn/bcms/ front/s6/ 查询。
   2.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符 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 定时间(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消 息) 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 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成绩满分按100 分计。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考生对象

测试(考试)时间

考试(测试)科目

备注

 

所有中职
         毕业考生

 

3 月 4 日 09:00  ~ 11:30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 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 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 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

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命题、各市(州) 招 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全 省统一 评卷。

普通专业类 高中毕业考生

3 月 25 日 09:00  ~ 17:0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线上或线下方式测试、 100 分)

 

1 .由我院组织命题、测试、评分。   2 .测试方式是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 将根据疫情防控和国家(省、市) 要求 决定。学院将于 2023 年 3 月初对外公 布具体测试方式,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 官网( http://www.gzjszy.cn ) 上的通知。

 

普通专业类 中职毕业考生

3 月 25 日 09:00  ~ 11:00

专业能力测试
       (线上或线下方式测试、 50 分)

3 月 25 日 13:00  ~ 17:00
       3 月 26 日 09:00  ~ 17:00

技术技能测试
       (线上或线下方式测试、 50 分)

艺术类专业考生

3 月 25 日 13:00  ~ 16:00

艺术类专业基础测试    (到学院现场测试、 100 分)


考试(测试) 具体要求(《考试指南》、艺术 类《考试大纲》):学院将在 2023 年 3 月初对外公 布, 请考生登录学院官网( http://www.gzjszy.cn )进 行详细查阅,并根据相关要求备考。
   2.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 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按照规定的时间(学院将根据省招生考试院通知确 定具体考试时间,考生关注学院官网和学院微信公 众号通知) 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 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 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中,按“志愿优先” 的原则,以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在进档“服从”调剂 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 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 1 ) 高中生毕业生: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科成绩平均分(换 算成 100 分制)的 50%”+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分。
   ( 2) 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 以“文化综合考试成

绩平均分( 100 分制)的 50%”+“职业技能(专业 能力和技术技能) 测试成绩( 100 分制) 的 50%” 计算综合分。
   3.艺术类
   ( 1 ) 凡填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 织的艺术“专业基础测试”,根据“文化素质(综 合) 考试成绩平均分( 100 分制)的 50%”+“专业 基础测试成绩( 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分从 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专 业基础 50% 的不能录取艺术类专业)。
   ( 2) 艺术类考生填报有普通专业的,高中毕 业生须参加普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 生须参加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 测试, 按照第 2 条“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分排序录 取。凡艺术类考生必须把艺术类专业填报为专业一 志愿,填报有普通专业的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
   4.高中毕业生没有文化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 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中职毕业生缺文化综 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中任一项, 不予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的优先 录取。
   5.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 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 录取我院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6.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 取我院学习。

 7.对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 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按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录取。
 8.“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按规定上报 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 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9 .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 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 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 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到时可自行查询。具体 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10.对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 参加各市(州) 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农 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 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健康状况检 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 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 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 300—8000 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 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 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 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 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 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 、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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