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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8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 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 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紧邻机场大 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 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 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 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 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 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 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工作处、系主任和有关 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 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录取巡查的招生 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 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3.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志愿填报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
   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 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 志愿)。
   2 .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 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 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生 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 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 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  (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 卷。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 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 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 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 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 时间安排:

科目

日期

时间

文化综合

3 月 4 日

上午 9:00— 11:3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 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 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组织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 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采取 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 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 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 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 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 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 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体现为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5.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 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 由“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 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 50%。
 6.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选择所学专业相 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 时的成绩。
 7.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 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 录取。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 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 200 分,具体实施办 法如下:
 总分(2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 算为 100 分) + 职业适应性成绩( 100 分)。
 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 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 进行公示。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 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 进入高职(专科) 院校学习, 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 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资助及奖励措施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 方向培养,舞蹈表演专业按中国舞方向培养。在规 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 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 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邮    编:561100
 联系电话:0851-34864960
 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学院官网:www.gzm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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