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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7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盛华 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 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 性公益慈善大学,计算机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 光南担任名誉校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 校坚持“公益兴学 ·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以“诚 信 · 爱心 · 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 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 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 教学成果一等奖四项。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 省级赛区金奖二项。派出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实习并 对实习合格的学生 100% 推荐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 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 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 政策的贯彻落实,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后毕 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 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 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 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登录贵州省高考分类招 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 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满足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只须参加我校组织 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 3 月 4日全省统一、由各市州招办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  (含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出来后参加我校组 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一次测试:2023 年 3 月 25  日(星期六), 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面试)。
   第二次测试:2023 年 4 月 16  日(星期日), 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 由学校组织测试,预录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 准,并在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公示。确定录取 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 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 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乡村振兴”新生助学金
 1.“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三年“零学费”(政 府补助 3500 元 / 年,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法违纪 记录、不及格记录享受学校补助 3000 元 / 年);
 2.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助学金 3000 元;
 3.通过高考录取的考生,“农村户籍”新生助 学金 3000 元,“城镇户籍”考生成绩在 300 分及以 上的新生助学金 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数据(高 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 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助学金条件中两项,只能按 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四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 .学校筹集大批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 5000 元帮扶基金 (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量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 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国家 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国家助学金 2500-3500 元 / 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854-6323333  1770854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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