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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7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简介: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经 济贸易为特色的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源于 1950 年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合作训练班,2017 年经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设有都匀、贵阳校 区,主校区位于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两个辅校 区分别位于贵阳市白云大道和都匀市剑江河畔,占 地近 1000 亩。学院现有在册教职工 491 人,全日 制高、中职学生 1.5 万余人,对接贵州电商、黔茶 和旅游相关产业,打造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2 个省 级高水平专业群,梯度建设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 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3 个院级骨干专业群,形成 “2+3”专业群发展格局,开设了大数据与会计、 新能源汽车技术等 25 个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院文化建设,弘扬“崇德 精业  创新匠行”校训精神。学院先后获评“全国 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贵州省先进基层党 组织”“贵州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安 全文明校园”“全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 位”“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办学效果显著,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居全省较高 水平,获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

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 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小组,加 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 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 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
   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 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 员,负责此次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此次分 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参加全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2013 年  (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 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 已参加我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 届中职毕业生。
   (三)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 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 人员。
   (四)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 170cm (含) 以上, 女生身高 160cm (含) 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 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
   第二次填报(如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进 行第二次填报)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我院。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 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 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 取高中毕业证书);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 的方式进行。
   (二)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 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 省统考,考试时间是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 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 农技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的 具体要求,我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 高中生最终成绩  = 学业水平 11 门课程 平均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成绩 *50%。
   中职生最终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合为 百分制 *5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50%。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 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最终成绩  = 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
   学院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以及专业报考要求,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 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 试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三)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在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应资料, 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 学院将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前,将分类

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在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 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 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 学费: 3500 元 / 学年 ˙ 生
   (二) 住宿费:本部 1100 元 / 学年 ˙ 生;贵阳 校区 1100 元 / 学年 ˙ 生; 南校区600 元 / 学年 ˙ 生。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 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 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年 ˙ 人;国家励 志奖学金:5000 元 / 年 ˙ 人;国家助学金:3300 元 / 年 ˙ 人;
   (二) 大学生入伍奖励:
   省级奖励:毕业生 6000 元 / 人、在校生 5000 元 / 人、新生 4000 元 / 人;毕业生入伍,学院另设 国防奖学金: 8000 元 / 人;
   (三) 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生 6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 3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 1500 元;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1000 元 / 人、 二等奖 600 元 / 人、三等奖 500 元 / 人;
   (四) 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 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全日 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规 定的各类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院本部联系电话: 0854-8369290

13885488548 (戴老师)
 13985181812 (卢老师)
 18085049185 (侯老师)
 学院网址:https://www.gzjmz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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