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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9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 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 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 1 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由贵州省发 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学院是全国食 品工业类 4 星级高职院校,专业竞争力排行并列第 15 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 8

个教学单位、5 个产业学院、建有 8 个科研机构、 2 个省级实验室。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 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 职工 350 人,其中专兼职教师 233 人,高级职称占 5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 65%,双师型教师比 例为 48. 1% 。有全国教学名师 1 人、全国优秀教师 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5 人、省级优秀教师 4 人。学院 坚持“政产教农”融合发展理念,围绕贵州 12 个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和产业 孵化,把招生、培养、就业放到产业链上。努力 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职 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 高职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小 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 高职分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 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 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 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 以 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 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 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 业生。
   (三)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 和我省下 岗失业 人员、
   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 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 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报名时间及方 式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 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 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院分 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和专 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 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我 院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 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 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 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 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 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
    (二)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 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  (专科) 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 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 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 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 安排。科目:文化综合 / 日期 3 月 4  日 / 时间:上 午 9:00— 11:30。
   (四) 我院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 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 础潜能,不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 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五)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 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 农技人员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参 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 则,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 6 个专业志愿先后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 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按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 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组成。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成绩为专业相关 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第一次志愿 填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 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 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 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 3500 元 / 生、年;住宿费 1000 元 / 生、年;艺术类学费 7000 元 / 生、年)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 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 元/ 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元 / 人、年。另 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 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 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 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 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 系 人:钟老师 18308510475
 龙老师 18198550852
 范老师 18984315415
 朱老师 15285555790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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