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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8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 段 1119 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2 年 6 月经贵州省 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职业学院。地处素有“江南煤都”之称、享有 “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 占地面积 800 余亩。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 点院校、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 点院校、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贵州 省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基地学校。学院现有贵 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13 个、 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 10 项、技能贵州项目立项 6 项、省级骨干专业 4 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 程 7 门。有工业、财经、医学、护理等 8 个系 25 个招生专业, 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 9000 余人, 专任教师 393 人,硕士及以上学位 84 人,高级职 称 119 人,双师型教师 244 人。建院以来,学院始 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凉都大地,立足贵 州省情,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 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 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 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 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学院分类考 试招生工作, 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 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 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 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 (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 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 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 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 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 农技人员。
   (四) 高中类、中职类和专项类报考考生思 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 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 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1 ) 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 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 院校 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 2 ) 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 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相关证明 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 关手续。
    ( 3) 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 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  (专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 4 ) 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 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 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 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 5) 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 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 科) 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 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按现行规定享受。
   (二) 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 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 志愿。

2 .第二次填 报: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 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 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 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 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其 中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必须含 1 门 B 等及以上等第)。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 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招生相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 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2) 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及 时间: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查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 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考生类别

测试日期

测试科目

备注

高中生第 1 次填报志愿考生

2023 年 3 月 26 日(周日)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面试

高中生第 2 次填报志愿考生

2023 年 4 月 16 日(周日)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含职高、技校生) 毕业生实行“文 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 1 ) 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 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 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 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 基础课课程标准》, 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 (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 执行。
   ( 2) 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 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 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 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 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 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根据报 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参加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 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类别

日期

科目

备注

中职生

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

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由各市州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第 1 次填报志愿考生

2023 年 3 月 26 日(周日)

职业技能测试

由我院组织

第 2 次填报志愿考生

2023 年 4 月 16 日(周日)

职业技能测试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报考我院的退役军人、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 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 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4.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 质(文化综合考试) 及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两 项综合,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遵循“公平、公 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除煤矿智能开 采技术专业高中类、中职类限招男生以外,其余专 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一) 录取规则
   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 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 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 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二) 录取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评定: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 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 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 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 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录取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科成绩平均 分(换算成 100 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成绩( 100 分制) ×50%。总分相同情况下,高 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高中学业 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依次排序高中学业水 平测试的语、数、外单科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则看数学成绩,以此类推。
   2 .中职生毕业生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 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 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 招生考试机 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 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总成绩(换算成 100 分制) ×5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00 分制) ×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50%+ 技术技能测试成绩 ×50%)。总分相同情 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排序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 绩,专业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能力成绩相 同则看技术技能成绩。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按省教育 厅审核通过的名单,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同或相近专 业就读。
   3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 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 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 满分 100 分计算。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 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 以免试录取。
   4.五年一贯制和 3+3 中高职贯通分段制经省 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 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 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 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 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 3500 元/ 学年。 根据入住宿舍的标准, 住宿费最低为 300 元/ 学年、 最高为 1100 元 / 学年。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 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 元 / 生 / 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全 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 元 / 生 / 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全 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 一等 1000 元、二等 600 元两档(详见《六盘水职 业技术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 科)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分为三档, 一档 3500 元 / 生 / 学年、二档 3000 元 / 生 / 学年、 三档 2500 元 / 生 / 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 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 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 生。高职(专科) 资助项目和标准:
 ( 1 ) 专项助学金, 标准为 1000 元 / 生 / 学年;
 ( 2) 免学费,标准为高职(专科) 3500 元 / 生 / 学年,进校即免。
 第十五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 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 统”( https://sls.cdb.com.cn ) 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 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 教育局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学院有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应征地为学校,入伍后 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 6000 元。
 3.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 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 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 位,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

应的报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 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pszy.cn
 联 系 人:薛老师、胡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858-8332132    8332655 监督电话:0858-8320709
 传    真:0858-6709975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 段 1119 号
 邮    编: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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