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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3-03 浏览:65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黔南 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 48 号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黔南 州贵定师范学校,创建于 1952 年,为贵州省重点 师范学校,1988 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师范 学校。 2014 年 3 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黔南

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突出“师范性、 民族性、艺术性”办学特色, 立足黔南, 服务贵州, 辐射周边,以创办贵州一流、国内有影响、国际融 合、特色鲜明的民族幼专为目标,做强学前教育、 做优小学教育、做特艺术教育,培养具有民族文化 精神、适应民族地区发展、扎根民族乡村学校的合 格师资。

学校占地面积 823 亩,办学条件优越。学校 为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贵州省教育 干部培训市(州、地) 级基地、贵州省第 188 国家 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普通话机测站点、贵州省 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贵州省健身气功示范学 校、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园园长 教师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教师发展中心、黔南州 文明校园学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学艺兼修”校训,“守 正创新、和谐兴校”校风,“博学敬业、为人师表” 教风,“笃学敏行、求真尚美”学风,弘扬“砥砺 奋进、忧乐担当”的精神。现有专任教师 395 人, 高级职称 98 人,硕士、博士 145 人,其中在读博 士 7 人,客座教授 10 人。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 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 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 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 管专家等 21 人次, 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3 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 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 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 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 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 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分类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 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 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对象

(一) 高中类

已参加贵州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2013 年  (含) 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 中职类

已参加贵州省 2023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 职毕业生。

(三) 专项类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农 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 纹身, 四肢健全, 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 绘画等体育艺术类课程学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身 高原则上要求:男生 165cm 及以上,女生 160cm  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 160cm 及以上,女生 155cm 及以上。(特别优秀的 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 高中类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 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可领 取高中毕业证书。

2.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有 1 门课程成绩为 B 等及以上等第。其中, 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语文成绩须达 B 等及以 上等第;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数学成绩须达 B 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英语 成绩须达 B 等及以上等第。

(二) 中职类报名条件

1.取得中职毕业证,应届中职毕业生须在 2023 年 7 月前取得中职毕业证。

2.美术教育、书画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具 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

(三) 专项类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各专业报名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贵州省 2023 年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

三、报名办法

(一) 高中类和中职类报名按照《省招生委员 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执行。

(二) 专项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 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 名时间以省招生委员会另行通知为准。专项类具体 报名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 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 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 6 个月 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相关证明材 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 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 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 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4 .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 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 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 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则上由贵

州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 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 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 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 规定执行。

第八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安排

(一) 志愿填报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 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3 年 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 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特别说明:若我校 3 月份录取满额,完成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则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二) 征集志愿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 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本章程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  (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

依据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报考数据,按照本章 程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校 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填报我校志 愿后,应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核是否通 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我校领取准考 证, 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第九条   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 2023 年 3 月 24 日 08:30 至 18:00。

地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 业指导处办公室。

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3 年 3 月 25 日 9:00— 17:30。

地点: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如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考试安排,我校将通过学 校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 网站。

三、考试形式

(一) 高中类

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 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 行文化考试。

(二) 中职类

中职毕业生参加全省文化综合考试统考和我校 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 时间安排

科目   日期     时间

文化综合2023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11:30

(三) 其他类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 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 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 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 高中类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 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 100 分, 60 分及格。

(二) 中职类

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对考生所报专 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 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 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 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 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

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 能测试分值为 100 分, 60 分及格。其中,专业能力 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各占 50 分。

(三) 其他类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 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 100 分, 60 分及格。

(四) 特殊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在我校组织的测试 中加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美术类专业测试内容:素描头像,2 小时内 完成, 100 分。

2.音乐类专业测试内容:声乐、器乐(除钢 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选一, 70 分; 乐理视唱, 30 分。

3.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内容: 形体展示, 30 分; 技术技巧展示, 30 分;舞姿能力展示, 40 分。

4 .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内容:100 米, 40 分; 篮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体操、体育舞蹈、跳 绳等考生自选其一, 60 分。

(五) 考试专业及其变更

填报多个不同专业志愿的,均只参加所填报第 一志愿专业的测试。确需调整测试专业的,须由考 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 门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面试专业。

五、免试与加分

我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或加分政策, 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免予测试或给予加分。

(一) 高中类免试

高中类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试报读 我校相应专业。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或参 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六名的,免试报读我校体育教育专业。

2.参加 2023 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 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艺术类 专业。

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

我校音乐类专业。

4.获得地州市级美术类竞赛或展览一等奖及 以上、或省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免试报 读我校美术类专业。

5.中国民族民间舞和中国舞等级考试八级以 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

(二) 高中类加分

报考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 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在 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计入考生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1.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87 分- 91.9 分)的,加 3分;一级乙等( 92 分 -96.9 分) 及以上的,加 5 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征文、演讲(朗诵) 比赛 获奖的,县级优秀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1 分、二 等奖加 2 分、一等奖加 3 分, 市州级优秀奖加 2 分、 三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4 分、一等奖加 5 分, 省 级优秀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6 分、 一等奖加 7 分。

(三) 中职类免试与加分

中职类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 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 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符合免试 条件的中职生向毕业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并 提供免试申报材料,免试名单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 核公示为准。

中职毕业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参照高 中类免试或加分条件执行。

(四) 退役军人免试

退役军人符合免试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经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 试录取。

(五) 资料提供

凡符合免试条件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2023 年 3 月 19 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就业 指导处办公室。

证明材料包括:1. 身份证原件;2.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 获奖证书原件; 4. 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5. 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 1 份。

六、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 100 分,其中文化素质 成绩占 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 试) 成绩占 5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 高中类

高中类总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 文、数学、外语 3 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50%。

(二) 中职类

中职类总成绩 =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算成百 分制) ×6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0%。

(三) 其他类

其他类总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四) 说明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经学校审核后符 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或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100 分计。经学校审核后符合 加分条件的考生,其加分值计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 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 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专业 招生计划数,按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 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 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 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 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录取人数不超过省招生 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三) 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 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 分以下) 的考 生不予录取。

(四)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 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 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 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 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 试院,录取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 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zsksy.guizhou.gov. cn/) 查询录取结果。

(六)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 生,录取通知书将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前由邮政 EMS 寄送。

(七) 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 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 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 考生相同。

第十二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考 生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档。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 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 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7 日到各市(州) 原报名 点进行文史(理工) 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

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 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 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 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 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4956899 ,0854-4969675

传    真:0854-4956899

监督电话:0854-4956599

学校网址:http://www.qnyzh.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 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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